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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轉讓屬于商標使用的情形嗎?
文章來源:北京科亮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點擊數:5495 更新時間:2012-03-30
商標問答:商標轉讓屬于商標使用的情形嗎?
問:我公司剛從別人手里購買了一件商標,恰巧購買的時候商標已經連續2年零11個月沒有使用,我司不可能在1個月內馬上開始使用該商標,從設計使用到投入產品至少需要2個月。請問:商標轉讓是否屬于商標使用的情形,如果不屬于,是否違反《商標法》“連續三年停止使用”的規定?望領導詳細解答,謝謝。
答:(1)根據《商標法》和《商標法實施條例》有關規定,商標的轉讓不屬于商標使用的情形。
(2)根據你所述情況,任何人均以“連續三年停止使用”為由向商標局申請撤銷該商標。
(3)商標局會根據申請人的申請啟動該項撤銷審查,依據法律法規之規定結合實際情況作出最后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