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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國際注冊申請書填寫的要求
商標國際注冊申請書填寫的要求
( 1 )商標申請人的原屬國:
“ 商標申請人的原屬國 ” 指中國。如果申請人指定保護的國家為 “ 馬德里協定 ” 成員國,這一項中可供申請人選擇的三種情況應依次選擇,即申請人首先衡量自己是否符合第一種情況,若符合,應首選第一種,若不符合,再選第二種,第二種也不符合的,再選第三種。若三種都符合或符合兩種,則應選在前的一種。如果申請人指定保護的國家為 “ 馬德里議定書 ” 成員國,這三種情況中,申請人只要符合其中一種即可。
( 2 )申請人名稱:
申請人是法人的,應填寫全稱;如果申請人是自然人,應填寫姓名。另外,法人如有正式英文或法文名稱的,應連同中文一起填寫,并加蓋申請人印章(法人應加蓋企業或公司印章)。
( 3 )申請人地址:
可按括號內要求填寫,如:中國北京市金臺路 2 號,郵政編碼: 100260 。
( 4 )代理人名稱:
申請人可按實際情況填寫;如是直接申請,這一欄不填。
( 5 )代理人地址:
與申請人地址的填寫方法相同。
( 6 )商標國內申請和注冊:
這里指在我國的商標申請和注冊,而不是國際注冊商標的申請和注冊。
如申請人是就不同類別的同一商標提出國際注冊申請,申請人應將各類別的申請日期、申請號或 / 和注冊日期,注冊號按類別順序逐一填寫。例如申請人在我國申請商標注冊的日期是 2001 年 2 月 14 日 ,申請號為 3239296 ,注冊日期是 2002 年 6 月 10 日 ,注冊號為 3239296 。
( 7 )優先權:
若申請人要求優先權,應注明第一次申請的日期和申請號。
( 8 )商標:
此處要求申請人粘貼商標圖樣,商標尺寸大小應按申請書的要求辦理。
( 9 )要求顏色保護:
如果申請人要求保護顏色,應說明哪些顏色、哪部分顏色要求得到保護。
( 10 )商標音譯:
此處僅將商標的標準漢語拼音填上即可。
( 11 )收文語言選擇:
此處在所選擇語言左側方框內打上 “×” 標記。
( 12 )商品和服務:
這里指商品和服務的填寫,應按《商標注冊用商品和服務國際分類表》中所列的商品和服務類別順序填寫。如:第一類,乙醇,工業用酒精;第五類,阿司匹林,嬰兒食品;第九類,音響,顯像管;在填寫時不得把第九類排在第五類前,或把第五類排在第一類前。
( 13 )指定保護的締約方:
申請人在想要保護的國家左側的方框內打上 “×” 標記,如申請人指定保護的國家為德國、法國、意大利三國,申請人只需在這三個國家左側的方框打 “×” 即可。
( 14 )本申請交費方式:
在所選擇交費方式左側方框內打 “×” 標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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