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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國際申請進入國家階段程序
專利國際申請進入國家階段程序
1. 辦理進入國家階段的手續
由于PCT尚未實現授權的國際合作,因此授權的任務仍由各個國家局完成。申請人應在自優先權日起30個月(特殊情況下,有些國家要求20個月),向希望獲得專利保護的國家提交該國規定的國際申請的譯文,繳納規定的費用,指明要求獲得的保護類型。由于各國法律不同,相關規定也不同,詳情見各國專利局官方網站。
2. 進入中國國家階段應辦手續
1) 申請人應提交國際申請的中文譯文,包括以下文件:
a) 進入中國國家階段的書面聲明(中國國家知識產權局統一制定的表格)
b) 原始的說明書譯文
c) 原始的權利要求書譯文
d) 原始的附圖譯文
若附圖中無文字內容,也應提交國際公布附圖的副本。
e) 摘要和摘要附圖譯文
如果國際公布是用中文公布的,則只需提交國際公布摘要、摘要附圖(適用時)的副本。
2) 應繳納費用:申請費、公布印刷費(發明)、申請附加費、文印費、寬限費(適用時)、優先權費(適用時)其他費用參見費用表。
3) 期限:自優先權日起30個月屆滿前辦理1),2)事項,未在規定的期限內辦理的,在繳納寬限費后,自優先權日起32個月屆滿前辦理進入手續。
4) 在中國境內無長期居所的外國人、外國企業或外國其他組織應委托中國國家知識產權局指定的涉外代理機構辦理。
3. 國際申請譯文的提交
申請人應將國際申請的譯文提交到中國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PCT處。可郵寄、面交、傳真、電子方式。以傳真方式提交時,應在傳真之日起14天內將傳真原件傳送到中國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PCT處。進入日以后提交的文件不再允許以傳真方式提交。
4. 進入日的確定
當申請人辦理了進入中國國家階段的手續后,中國國家知識產權局將對收到譯文之日和繳納的申請費、文印費、寬限費之日相比較,以后到日確定為進入日。進入日的確定意味著國際階段程序的結束,國家階段程序的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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