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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79632號“蒙”商標無效宣告答辯成功
文章來源:北京科亮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 點擊數:1203 更新時間:2022-04-11
受被申請人委托,我公司就寧城XX酒業有限公司對第33類第1579632號“蒙”商標無效宣告案依法答辯成功。
申請人認為:被申請人有惡意壟斷商標之嫌,違反《商標法》第四條的規定;爭議商標“蒙”字用作商標使用在商品上,容易使公眾對商品的質量、品質等特點產生誤認其行為違反了《商標法 》第十條第一款第(七)項的規定。“蒙”在我國的特定文化中一般代表內蒙古簡稱,或代表與蒙古族相關的內容,不應為一家獨占,被申請人大量注冊與“蒙”字相關的商標,不利于健康的市場競爭,其行為違反了《商標法》第十條第一示第(八)項的規定。
被申請人認為:被申請人基于生產經營需要而注冊申請與“蒙”相關聯商標,并持續通過商業宣傳使用,已形成較為穩定的市場秩序和消費群體,在白酒行業已形成唯一對應關系,具有較高知名度和影響力,先后獲得赤峰市知名商標和內蒙古自治區著名商標,其注冊使用行為并不違反申請人所述商標法規定。
國家知識產權局經評審認為,申請人無效宣告理由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