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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海關備案的知識產權權利人和代理人
文章來源:中國商標網上注冊中心 點擊數:3507 更新時間:2010-07-04
辦理海關備案的知識產權權利人和代理人
知識產權權利人:商標注冊人、專利權人、著作權人和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
使用知識產權的被許可人等利害關系人不是《知識產權海關保護條例》中的“知識產權權利人”,不能以自己的名義向海關總署申請知識產權備案或者向口岸海關申請采取保護措施。但是,被許可人等利害關系人可以接受商標注冊人、專利權人、著作權人和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的委托,以其代理人的身份提出申請。
根據海關總署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知識產權海關保護條例〉的實施辦法第二條的規定,境內的知識產權權利人向海關總署辦理知識產權海關保護備案或者要求口岸海關采取知識產權保護措施,可以直接提出申請或者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請;境外(包括我國香港、澳門和臺灣地區)的知識產權權利人,除非在境內設有辦事機構,則必須在境內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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